中新網徐州3月25日電(李東艷 張志遠)閑暇之時,有人以玩彈弓射擊彈珠取樂,在徐州開飯店的程某在玩彈弓的時候,彈珠射穿酒瓶後,又射入他人眼中,致其左眼重傷,此案案發後,中新網曾以《“彈弓哥”打路邊酒瓶取樂 鋼珠打瞎食客眼睛》予以報道。3月25日,此案在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理,在庭審現場,控辯雙方就故意傷害還是過失致人重傷展開激烈辯論,此案將擇期宣判。
  據審查,2013年6月11日21時許,在徐州市泉山區新吳莊開小飯店的程某,在自家店面門外的人行道上使用彈弓射擊彈珠時,該彈珠射穿放在路邊飯桌上的空酒瓶後,射入在附近吃飯的張某左眼內,致使其左眼結膜裂傷,左眼前房積血,經鑒定,張某左眼部的損傷程度構成重傷。案發後,被告人程某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訊問。據瞭解,在此案案發前,程某曾經用彈弓射穿過一輛轎車的車窗玻璃。
  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就故意傷害還是過失致人重傷展開激烈辯論,此外,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原告索賠包括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50萬元。
  在庭審中,程某一再強調自己只是隨手用彈弓朝地面打了一下,並沒有想傷害別人,是自己無意中鑄成的大錯,自己願意全力賠償。“我非常愧疚,無論在什麼情況下給他人造成了傷害和損失,我都願意進行賠償,願意接受法律的製裁,我對不起被害人。”被告人程某多次表達出對自己行為的悔恨之情以及對被害人的歉意。
  審理此案的周法官介紹,故意傷害罪是指行為人明知其行為會造成損害,卻放任該結果的發生,而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由於疏忽大意或輕信能夠避免而致使他人重傷的結果發生。此案,合議庭評議後將延期宣判。  (原標題:男子玩彈弓隨手一射重傷他人眼 當庭懺悔無意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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