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王鋒 萬龍新 王莎莎(化名)結婚時為了圖省事,沒回烏魯木齊家中取身份證,而是拿著她表妹的身份證在溫宿縣民政局與男友小陳領永慶房屋了結婚證。結婚14年,二人因感情破裂上法院離婚。不料卻遇到了麻煩。
  近日,新疆溫宿縣人民法院判決王莎莎與小陳的結婚證無效。 王莎莎1998年大學畢業後,跟隨男友小陳一起從烏魯木齊市到溫宿縣工作。1999年2月,王莎莎與小陳到溫宿縣民政局辦理結婚證明。由於當時王莎莎的身份證在烏市家中,為圖方便,便用表妹的身份證辦公室出租明辦理了結婚登記。
  2013年9月,二人因長期感情不和,咖啡機無法繼續共同生活,遂到溫宿縣民政局辦理離婚,因王莎莎的身份證號碼與結婚證上的身份證號碼不符,溫宿縣民政局拒絕為其辦理離婚手續。二人向溫宿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民政局的結婚證書。
  法院審理認為,在婚姻登記中,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是對當事人行使婚姻自由權的合法性及其結果進行審查確烤肉認。被告在辦理結婚登記時,王、陳二人雖提交了結婚登記所需要的資料,但由於王莎莎提交的是表妹張某的身份資料,從而導致結婚登記的人與實際結婚的人不一致,依法不成立。  (原標題:女子借表妹身份證結婚 離婚判定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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